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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中医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南江县中医医院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采购清单及预算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南江县中医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法律服务(详见本公告第四章) | 1 | 年 | 40000 | 40000 |
合计 | 预算总金额:¥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
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各项费用,即“包干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超出预算金额报价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低于预算金额50%或其它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报价,需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和无效参与。
4.本项目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本公告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有效供应商达到3家情况下,报价最低者成交。最低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技术指标: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采购人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应采购人要求,列席采购人重大业务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草拟、审查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协助采购人规范法律文书管理;
4.应采购人要求,以顾问律师名义发表有关法律声明;
5.出具律师函;
6.提供与采购人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信息;
7.协助采购人审核内部管理制度;
8.代理下列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应采购人的要求,开展专项事实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②应采购人的要求,就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③应采购人的要求,就采购人之行为和有关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④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商务谈判,并就以上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⑤参与合同、人事、医疗纠纷等调解工作;⑥其他经双方认可的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9.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代理诉讼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强制执行
1.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2.代理仲裁;
3.代理听证、复议;
4.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5.强制执行。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指派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处理采购人法律事务。(提供拟指派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2.指派的法律顾问应当保守其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明确表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3.指派的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如:案件代理方案中案件概况、代理思路、案件重点、难点、风险点、应诉策略进度安排、组织措施等。
3.指派的法律顾问在代为诉讼的同时应采购人的要求需协助采购人妥善处理纠纷。
4.指派的法律顾问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专业判断,向采购人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5.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代理意见等交采购人审阅。
6.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7.指派的法律顾问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案件涉及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考核标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实行扣分制,综合考核得分=(100-考核扣分值),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视为年度考核合格;综合考核得分不足85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1.无故不履行日常/非诉讼法律事务,每发生一次扣5分;
2.怠于履行日常/非诉讼法律事务,每发生一次扣2分;
3.收到人民法院、复议机构或仲裁机构等部门相关文书,未及时通知或提交采购人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法院要求的时限内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或材料递交人民法院、复议机构或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采购人诉讼请求的,每发生一次扣5 分;
6.采购人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未能有效实现的,每发生一次扣2 分;
7.因提交证据材料不齐全并对诉讼/执行过程或结果产生实际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8.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采购人各类案件产生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或债权无法全额收回等不利结果的,每件扣10分。
9.未按要求办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其他法律事务,以及其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每次扣2分。
五、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内容
1.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40000元/年,成交后,每年按此项成交金额执行。
2.成交供应商代理甲方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标的额贰拾万元以下的案件免收代理费,标的额贰拾万元以上的案件,按《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下浮30%执行,律师服务费超过3万的按3万收取。
(三)付款条件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代理案件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商务应答及采购公告、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供承诺函。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参与公司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七、技术指标和商务响应格式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参与商家必须提供技术和商务应答表。
2.上述“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参与商家应以应答表形式逐一据实填写,不得简单复制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参与文件或取消成交资格。
3.技术指标和商务应答表格式:
八、密封要求及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时,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月潭路49号南江县中医医院门诊楼722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只接收纸质参与文件,不接收电子版参与文件)。
九、采购公告及结果发布媒介
南江县中医医院门户网站
(http://www.njxzyy.cn/index.asp)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27-8228810
附件:报价文件模板.doc
南江县中医医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