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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拟为在职职工购买巴中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巴惠保),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改造项目的询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中医医院2025年度巴惠保采购项目。
2.采购人:南江县中医医院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采购清单及预算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巴惠保2025版 | 详见本公告第四章 | 502 | 人 | 89 | 44678 |
合计 | 预算总金额:¥44678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陆佰柒拾捌元整 |
注:1.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费用,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报告编制、成果制作、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税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超出预算金额报价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低于预算金额50%或其它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报价,需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和无效参与。
4.本项目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价是固定不变的。若在投保前,投保人在职职工发生变化的,采购金额=投保时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成交单价。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本公告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有效供应商达到3家情况下,报价最低者成交。
四、技术指标(实质性要求)
(一)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1.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慢特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含全自费、超限价自费费用、先行自付金额)。
2.保障额度:100万元。
3.免赔额:
首次参保或非连续参保人员:1.3万元。
连续参保人员:1万元。
4.赔付比例:
无既往病症:75%;其中,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60%。
既往病症人员:50%;其中,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30%。
(二)医保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1.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慢特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村范围外的全自费部分(含全自费、超限价自费费用、先行自付金额,具体以医保结算单为准)。
2.保障额度:100万元。
3.免赔额:首次参保或非连续参保人员:1.7万元。
连续参保人员:1.3万元。
3.赔付比例:
无既往病症:巴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30%,巴中市外定点医疗机构20%。
既往症人员:10%(不区分市内、外医药机构)。
(三)保险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洁牙服务、免费代挂号服务、免费陪诊服务。
注:既往症定义:指保单生效之前参保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巴中市二类特殊疾病或症状,二类特殊疾病或症状具体病种以《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巴医保规〔2022〕1号)认定的二类特殊疾病病种为准。
五、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内容
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费用,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包干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条件
保险人出具投保单后,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见费出单后,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参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询价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人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供承诺函。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参与公司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七、技术指标和商务响应格式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参与商家必须提供技术和商务应答表。
2.上述“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参与商家应以应答表形式逐一据实填写,不得简单复制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参与文件或取消成交资格。
3.技术指标和商务应答表格式:
八、密封要求及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月潭路49号南江县中医医院门诊楼722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只接收纸质参与文件,不接收电子版参与文件)。
九、采购公告及结果发布媒介
南江县中医医院门户网站
(http://www.njxzyy.cn/index.asp)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27-8228810
附件:报价文件参考模板.doc
南江县中医医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