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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部分未招采到药品申报资料的公告

来源:南江县中医院  作者:药剂科   时间:2025-04-02 18:14:46

各药品配送及生产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拟于近日接收部分药品相关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公开征集一个批次品种,详见(附件1)。

2.申报品种须属于附件1目录内品种。

3.(附件1)目录内品种属我院在用,但在南江县中医医院2024年企业遴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ZB-[2024]04002)中无配送企业递交配送委托的品种。  

二、申报原则:

(一)针对《南江县中医医院部分未招采到的药品目录》(附件1)品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药品属于“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挂网药品。

2.申报的药品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具有相应的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为南江县中医医院2024年企业遴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ZB-[2024]04002)中与我院签订了药品采购合同的经营企业,并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4.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能授权委托给一个配送企业,不符合的申报资料无效,同时影响该生产企业的所有药品。授权委托开具时间应为该公告挂网公示之日起。

5.所有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挂网平台价格,当申报价格低于挂网平台价格时,该申报价格视为实际供应价格;当该申报药品纳入我院采购目录后,一旦发现实际供应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该品种将从我院供应目录内剔除并纳入我院黑名单。

6.申报材料:

(1)南江县中医医院部分未招采到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

(2)“两票制”承诺书(见附件2)

(3)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

(4)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2、附件3、及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按照附件要求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密封。

(5)药品生产企业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复印件须清晰并盖生产企业鲜章),进口药品提供全国总代理相关资质(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

(6)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并盖生产企业鲜章,进口药品加盖全国总代理商鲜章。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7)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法定药品说明书和外包装(均为原件)。

三、申报资料需完整、准确、规范,并且真实有效。如资料出现缺项或信息错误者,不接受更正,申报资料无效;如提供虚假资料的后果自负。

四、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违者不接受其品种申报资料。

五、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5年4月17日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现场统一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六、资料收集地点:南江县中医医院药剂科会议室。

七、电子版《南江县中医医院部分未招采到的药品目录》(附件1),请按“配送企业名称”命名,2025年4月17日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现场统一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八、此次接收药品申报资料不再退还。

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杨老师  18282796201 

附件:1.南江县中医医院部分未招采到的药品目录.xls

附件:2.两票制承诺书.doc

 

 南江县中医医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