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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中医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电梯正常运行安全,医院拟采购院区内13台电梯维保服务,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南江县中医医院。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对未进行现场踏勘产生的后果负责。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概不负责。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清单及预算金额
注:1.本项目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本项工作的员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亡赔偿、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公积金、辞退补偿、福利费、节假日加班费、200元及以下免费配件费、增值税税费和其他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超出预算金额报价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低于预算金额50%或其它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报价,需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和无效参与。
4.本项目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为医院自主采购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本公告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有效供应商达到3家情况下,报价最低者成交。最低报价相同的,采取二次议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南江县中医医院院区内13台电梯(详见下表),含清理、润滑、检查、调整、修理在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属于电梯设备与装置以及所有控制、指示、运行零部件等工作。
电梯设备清单
1.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规范,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做到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保合同完备。
3.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电梯维修保养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号修改单、《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TSGT5002-2017《维护保养规则》等,必须达到或超过特种设备技术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若有新标准和规范须按照新的执行。
4.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及现行有关规范和要求派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及年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并做好记录。
5.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200元以内的零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免费更换的配件(详见附件1)。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记录、资料存档、突发事件处理等,导致采购方被上级部门处罚(包括罚金等),都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可从维保费中扣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都由供应商承担。
2.若发生下列情况时医院有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罚 500元-5000元),此费用可从维保费中扣除,合同期间累计超过3次如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①未完成保养任务;②电梯非正常运行或因故障连续停止1天以上(采购人原因除外)。
3.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电梯软件升级和调试工作。服务期间,维保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维保人员人身安全和维保造成的其它安全及一切责任都由维保公司负责。
4.自配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保养时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承担所维修电梯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
6.日常巡检要求:维保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供相关巡检方案。
7.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8.通过有计划的检修、保养,保证电梯各部件在良性循环状态下运转,延长各部件的工作寿命,及时更换除曳引主机部件、电梯装饰、规则要求新增设的安全部件外的其它零部件。保证电梯正常安全顺畅运行。
9.设立24小时维修(包括应急响应、投诉)热线电话,一般事件或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当电梯发生困人、危险事故及紧急故障时供应商必须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若供应商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或者违反采购人相关制度及要求,采购人有权按100元-1000元/次对中标方进行罚款,此费用可从维保费中扣除,合同期间累计超过4次此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记录电梯的运行状态、故障次数,修理次数等重要数据,为保养电梯建立运行档案。技术人员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全面了解电梯的运行情况。
10.本项目报价已包括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电梯定期进行荷载试验等各项试验费用。
11.采购人需定期配合供应商进行桥顶、门操作板、桥门和厅门的地坎、门楣、井道、地坑和机房的清洁工作。如井底遇水淹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在采购人需要时,供应商应给予技术指导。
12.在维保期内,供应商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相关项目进行检查,维护采购人电梯安全运行。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13.供应商对采购人电梯提供的维保内容必须执行有关规范,按相关规范、电梯维保内容、周期逐一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并得到采购人相关人员认可,以保证采购人设备安全、正常、可靠运行。若供应商未按维保内容及周期进行维修、维护、保养,或违反采购人的有关制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从维保费用中扣除 (此罚款与考核扣分导致的扣款不抵触)。如供应商累计三台次未按维保内容及周期进行维保,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若因维修、维护、保养不良造成采购人的电梯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修复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4.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配件属于原装配件,保证配件的质量。如因中标方原因不更换零配件而让设备带病运行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有权扣除维保费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5.供应商在维保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零配件(单价在200元及以内的除外)应书面及时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延误导致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单价在200元以内的配件更换由供应商免费及时更换。如因供应商原因不更换零配件而让设备带病运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供应商的维保工作必须保证采购人设备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检测、年检中合格,否则因设备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复检、罚款以及由设备设施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7.在维保期间内,供应商应随时听取采购人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应做分析与纠正。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以维持采购人电梯安全运行。如供应商发现电梯工作环境(如电源参数、温度、湿度)不利于电梯工作时,应立即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18.供应商按照国家对电梯的年检规定按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保证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年检费用则由采购人承担,维保期内如因供应商维保不到位需复检的检测费、处罚均由供应商承担。
19.供应商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并作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定,做好安全管理、防护工作,并为己方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供应商在维护保养工作中应保障自身安全,若在维保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处罚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0.因供应商工作失误等原因致使电梯零部件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和全部责任。
21.供应商接受并认可采购人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22.负责采购人的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维修保养时间错开高峰期进行,不影响医院相关活动。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采购方实行半年一次(按照采购公告、响应文件、合同内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用于半年的服务费用支付。考核得分≥80分,即为“合格”,按约定全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9≤考核得分≥60,即为“一般”,按本次服务费用的80%支付;考核得分<60分,即为“不合格”,不支付本次服务费用,且后期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维保管理模式,调整后在采购服务周期内仍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年度合同内两次考核的平均分为供应商年度考核结果分数,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服务地点:南江县中医医院。
4.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商务应答及采购公告、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供承诺函。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参与公司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七、技术指标和商务响应格式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参与商家必须提供技术和商务应答表。
2.上述“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参与商家应以应答表形式逐一据实填写,不得简单复制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参与文件或取消成交资格。
3.技术指标和商务应答表格式:
序号 | 采购公告要求 | 应答内容 | 响应/负偏离 | 备注 |
1 | ||||
... |
八、密封要求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00时,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月潭路49号南江县中医医院门诊楼722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采购结果发布媒介
医院院务公开栏、南江县中医医院门户网站
(http://www.njxzyy.cn/index.asp)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27-8228810
总 务 科 联 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8090445580
附件: 部分免费更换配件目录、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响应文件参考模板
南江县中医医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