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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巴人社发[20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南江县中医医院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从下发之日执行。
一、医院乙肝项目检测分就业、入学、因病、其他健康四种情形。医院体检站在接受用人单位体检时一定要清楚是就业体检、入学体检、还是其他健康体检。
(一)就业、入学体检禁止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就业、入学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不得接受任何体检组织者提出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要求。确需检测,报医院主管领导。
(二)其他健康体检包括个案健康体检、除就业和入学体检外的群团体检。1、个案健康体检乙肝项目,由个案人提出申请,在临床医生或体检站工作人员主持下完成《南江县中医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签字后进行。2、群体乙肝项目检测,由受检方主管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与医院签定书面协议后进行。3、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病需检测乙肝项目,也需执行此规定。先申请、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检查。
二、《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南江县中医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由检验科收存,每季度交档案室保管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人《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南江县中医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放病历中。
三、保护受检者隐私,防止隐私泄密事件发生。在医院体检站工作人员组织完成乙肝项目检测的,由体检站工作人员以密封形式交给受检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余情形乙肝项目检测报告由检验科以密封形式交给受检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并在《南江县中医医院乙肝检项目测知情同意书》签字。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医院乙肝项目检测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谁办理谁负责。
五、除特别规定外,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工作均应执行此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